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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侦探社:私家侦探获取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武汉侦探社:私家侦探获取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小三插足,婚姻破裂,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。在提起离婚诉讼时,无过错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,对过错方和小三同居的事实进行侦查。显然,无过错方在这些角色里面是弱势者,他们会想方设法寻求外援,于是“私家侦探”这个新兴职业出现了。



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社会意识的多元化,社会诱惑越来越多,私家侦探拥有极大的市场需求,但至今仍在法律边缘行走,未得到真正的认可。

那么问题来了,根据私家侦探搜集到的直接证据是否合理合法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?武汉大真探调查公司戳破真相,这些主要依据私家侦探是否选用合理合法的调查方式,是否应用合理合法的器材拿出与此案相关的证据。

至于如何对待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的问题,武汉调查公司认为,法律赋予了当事人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权利义务,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调查取证,只要调查手段、调查器械合法,就可以认为是有效证据,在证明力上不应该和专门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区别对待。



武汉大真探调查公司指出:“曾有学者这样说过,有必要将私家侦探的证据材料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,它很可能弥补和完善了国家侦查机关和律师的证据收集,甚至帮助纠正证据缺陷可能造成的偏差,便于相关机构作出最公正的判决。”也就是说,事实上,在很多领域,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并不一定比法定侦查机构的更没说服力、更不可信。